原始記錄作為技術記錄的一種,應當滿足所有技術記錄工作的要求,同時原始記錄的信息將直接導出檢測報告最終的結論。因此,原始記錄又有著其自身的特殊性。
CNAS準則對原始記錄的要求
【4.13.1.2】 所有記錄應清晰明了,并以便于存取的方式存放和保存在具有防止損壞、變質、丟失的適宜環境的設施中。應規定記錄的保存期。
【4.13.1.3】 所有記錄應予安全保護和保密。
【4.13.2.1】每項檢測或校準的記錄應包含充分的信息,以便在可能時識別不確定度的影響因素,并確保該檢測或校準在盡可能接近原條件的情況下能夠重復。記錄應包括負責抽樣的人員、每項檢測和/或校準的操作人員和結果校核人員的標識。
【4.13.2.2】 觀察結果、數據和計算應在產生的當時予以記錄,并能按照特定任務分類識別。
【4.13.2.3】 當記錄中出現錯誤時,每一錯誤應劃改,不可擦涂掉,以免字跡模糊或消失,并將正確值填寫在其旁邊。對記錄的所有改動應有改動人的簽名或簽名縮寫。
原始記錄填寫應注意事項
(1)記錄更改要規范。
實驗室原始記錄的更改五花八門,有涂改的,有刀片刮的,有紙片貼的,還有剪刀剪的,等等。這些都是不規范的記錄更改方式。記錄更改執行杠改加標識的原則:即在改動數據上劃一橫杠,然后在橫杠上方填寫更改數據,并加本人簽名或者等效標識。
(2)記錄信息量太少,表格設計過于簡單,不能真正體現原始。
例如某單位微生物原始記錄中,主要儀器設備沒有天平的使用原始信息,也沒有恒溫水浴鍋的信息。
環境溫度條件的記錄,對于微生物來說,是次要的,應該記錄的,是對實驗室無菌條件的監控。既然要求記錄培養從多少時間到多少時間,那么培養箱溫度就不可能一直不波動,需要多個溫度記錄,
培養基需要溯源——是什么時間配置、什么企業品牌?需要記錄這些相關信息。
(3)記錄未注明依據標準,或者依據標準年號只寫2位。
按準則的要求,檢驗原始記錄必須注明檢驗依據標準。同時注意,無論原標準年號是兩位年號,還是四位年號,從2000年開始,一律都改成四位年號。
(4)原始記錄試驗日期未注明或不明確。
對于綜合試驗的原始記錄,可能涉及的試驗項目很多,而每個試驗不可能都在同一天進行,這時,每個單項試驗應分別有試驗日期。
(5)對可能影響檢測結果的試驗環境條件(包括溫濕度要求)應在原始記錄中給予記錄。
(6)原始記錄中法定計量單位要規范使用。
錯誤寫法如KN,mpa,mPa等。
法定計量單位中對單位和詞頭符號的書寫有著嚴格的規定:
(i) 單位和詞頭的符號所用字母一律為正體。
(ii)單位符號字母一般為小寫體,但如單位名稱來源于人名者,符號的第一個字母為大寫體。例如:秒S;[小]時h;赫[茲]Hz;瓦[特]w;帕[斯卡]Pa。
(iii)詞頭的符號字母,當所表示的因數小于10^6時為小寫體,大于103時為大寫體。例如:千10k;兆10M。
(7)原始記錄,記錄需要完整,例如對一些實驗現象的描述。
(8)原始記錄簽字。
準則要求在原始記錄上簽字的人是,抽樣人員(如果有),操作人員,結果校核人員的標識。
(9)數值修約應符合標準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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